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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与计分标准

【资讯聚合】 来源:西安市政务官媒 更新时间:2025-01-17
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

创新学分是指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,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、学科竞赛、专业资格等级考试、发表论文或作品、科学研究、发明创造、学术交流、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,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。 

根据《西安工程大学关于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为全面推进西安工程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进程,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,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实践活动,培养创新品质、实践能力、综合素质,进一步规范西安工程大学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,结合西安工程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,特制订本办法。

第一章  认定范围

第一条  创新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及内容如下:

(一)主持或参与科研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。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,完成项目计划内容,验收合格及以上者。

(二)学科竞赛。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,并获得相应成绩。

(三)文体活动竞赛。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、艺术、体育竞赛活动等。

(四)职业资格等级考试。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,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;或通过各类专业等级考试,获得相应专业等级证书;参加其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,获得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。

(五)论文、著作、作品。学生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,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;或在出版社出版专著、译著;发表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文学作品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、音乐作品及表演等。

(六)科技创新活动。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或教研课题,或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研究,提交2000字以上的实验或研究报告,并考核合格。

(七)专利。学生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授权,主要包括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。  
(八)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。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,在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或做墙报展示。

(九)社会实践活动。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并光荣退役后复

学的;参加由学校团委或学工部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、假期

社会实践、社会调查、各类公益和社团活动等。

(十)培训学习。学生参加学校、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或其它讲座,参加行业技能或课程培训。

(十一)其他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创新实践活动。

第二章  管理机构

第二条  教务处是学校创新学分管理的主管部门,负责创新学分规章制度制定、项目认定、评估检查、争议裁定等。

第三条  各学院成立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小组,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,负责本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开展、学分认定等工作。

第三章  认定程序

第四条  学生申请。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每年进行1次,学校每年4月受理创新学分申报工作。学生填写《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》,并附相关支撑材料,提交所在学院。

第五条  学院认定。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结果向学生公示(张贴或网上公布1周)。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,可直接向教务处反映。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,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学分予以取消。经确认无误的学分,由学院统一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。《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》和支撑材料由学院归档。

第六条  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者,由学生本人填写《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》(附件2)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,报各学院(部)创新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审核认定。

第七条  审核认定通过后,公示(1周),无异议者,学院(部)将申报材料及“创新学分汇总表”(附件3)报教务处,教务处审定批准后予以认定,并将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返回各学院(部)。

第八条  在学校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前,各学院(部)须将毕业生四年内所获创新学分进行汇总,填写“毕业生创新学分汇总表”(附件4)。每年6月1日前,各学院(部)须将“毕业生创新学分汇总表”报教务处审核。

第九条  学校检查和评估。学校每学期对学院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,检查和评估的结果纳入院部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。

第四章  记载与管理

第十条  经认定取得的创新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学生成绩登记表,在第2、4、6、8学期学生成绩登记表上以“创新实践活动(一、二、三、四)课程名,以“优秀”或“良好”成绩记载(单项成果获得创新学分达4学分及以上者以“优秀”成绩记载,其余记“良好”)和对应的学分数记载。

第十一条  学生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创新学分外,所获得的创新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程的学分。进行学分替代时,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学院(部)审核报教务处批准。创新学分替代公共选修课程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个学分。超出学分学校予以记录,但不冲抵课程学分。

第十二条  对于在创新学分申报、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、单位和管理人员,一经查实,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凡经查实在创新学分申报中弄虚作假者,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分值,按弄虚作假予以认定。

第十三条  学生在推荐免试研究生、评奖评优时,同等条件下创新学分高的学生享有优先权。

第十四条  创新学分不满4学分的学生达不到毕业要求。

第十五条  新增的学生创新活动类别,由学院及相关部门负责申请,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,纳入创新学分体系。

第十六条  创新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,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裁定。

第十七条  在创新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,取消学生已获得的创新学分,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。

第五章  附则

第十八条  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计分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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