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(广东省)

1.注册登录。
登记主体需要在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平台(网址为http://data.gpic.gd.cn)注册、登陆。
2.登记前的数据存证。
申请登记的数据集合应提前存证,即利用特定技术对数据集合进行记录和保存。经存证的数据集合可被验证和追溯,时间可信,不可篡改。
3.登记申请。
申请登记时,申请人应提交登记申请书和必要材料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公示前,申请人可以撤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。撤回登记申请的,应提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撤回申请。
4.形式审核。
登记机构收到登记申请后,对登记申请书和必要材料进行形式审核;经形式审核认为不符合登记申请书、必要材料要求的,登记机构尽可能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信息,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。逾期未补正的,视为撤回申请。
5.公示或不予登记。
(1)对于经形式审核认为符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定的,登记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。公示内容包括数据登记申请号、申请日期、申请人、数据名称、数据来源、数据处理规则简要说明、应用场景描述等信息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对于处于公示期的数据知识产权,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就公示内容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,并提交异议申请书、真实身份证明和确有证据的证明材料。登记机构收到异议后,中止登记程序,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书、证明材料转送申请人。申请人与异议人可以通过协商、调解、司法等途径解决争议。待申请人或异议人提交解决争议的有效证明后,登记机构根据有效证明材料作出核准登记或驳回登记决定。
(2)对于形式审核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,不予登记:
a.不符合本服务指引规定的登记对象;
b.窃取他人数据处理规则的;
c.数据集合未进行脱敏处理的;
d.不符合本服务指引规定的登记主体;
e.数据集合存在尚未处理完毕的纠纷的;
f.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材料包含虚假信息的;
g.数据集合重复登记,或登记申请主动撤回后无正当理由再次提出登记申请的;
h.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。
6.核准登记,发放证书。
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,登记机构核准登记,发放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,并予以公告。数据知识产权证书采用电子方式发放,证书载明证书编号、数据名称、登记主体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身份证号码)、申请日期、区块链证书编号、证据指纹等信息。公告内容包括数据登记申请号、申请日期、登记日期、数据名称等信息。流程图如下:

7、登记证书变动、撤销及注销。
如果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登记内容变动涉及重要事项、影响数据集合流通使用的,包括数据名称、数据所属行业分类、数据来源、数据处理规则说明、应用场景描述、数据格式、数据结构说明、样例数据,登记主体可以重新登记。
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公告后,登记主体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注销登记,并提交注销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。
自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公告之日起,任何单位或个人确有证据证明其登记后对数据流通、交易、使用、分配、治理等造成严重阻碍或不利影响的、违反本服务指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,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撤销登记,并提交撤销申请书和证据。
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的具体内容及材料
(一)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:
1.数据名称,以反映数据集合实质内容的内容摘要命名。
2.数据简介,概述数据集合的组成、应用等内容。
3.关键词,反映数据集合实质内容的词汇,不超过5个。
4.数据所属行业分类,根据数据集合的流通使用领域确定数据所属行业分类,采用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/T 4754—2017》的门类及大类名称。
5.申请人名称,申请人是法人的,应填写单位全称,申请人是自然人的,应填写真实姓名。申请人为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的,应填写全部单位全称或真实姓名。
6.数据来源,数据来源包括自行生产、公开收集、协议取得、其他合法来源。
7.数据处理规则简要说明,包括使用的加工工具、算法、模型以及适用的国家标准等,涉及个人信息的还应说明必要的匿名化、去标识化等脱敏规则。
8.数据当前使用状态,包括自用、已许可、已质押和其他。
9.应用场景描述,数据集合适用的条件、范围、对象,清楚地反映数据集合应用所能解决的主要问题。
10.哈希值,数据集合上传登记平台后生成的唯一、固定长度、由字母和数字构成的字符串。
11.数据格式,上传数据文件的格式。
12.数据结构说明,说明数据库表的表名、字段名称、字段类型、字段属性、主关键字段等信息。
13.数据量,数据集合的记录条数。
14.数据更新频率,在单位时间内按照相同的数据结构、时间周期、覆盖范围、获取方式对数据进行周期性更新的次数。
(二)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书应包括以下材料:
1.数据来源证明材料,根据数据来源提供依法依规获取数据的相关证明。其中,数据来源为自行生产的,应当提供企业经营、客户行为、设备运转等环节产生数据集合的证明,说明数据构成。数据来源为公开采集的,应当提供依法依规采集、持有、使用、获取收益的证明,说明采集方法、数据构成。数据来源为协议获取的,应当提供具体协议,说明原始数据资源持有人、使用范围、使用有效期。
2.样例数据,代表数据集合实质内容的多条数据,应提交不少于50条数据,其中,不少于3条数据用于公示。
3.数据结构样例数据,代表数据结构的信息,包括字段名、字段数据格式、业务描述信息。
4.申请人承诺书,申请人对数据的安全合规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、完整准确作出承诺。
5.其他材料。如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数据安全合规评估报告,申请人可以自愿提供。